湖南新田:转弯不让直行,造成事故负主责
2024-10-12 10:2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9月22日17时57分,陈某俊驾驶车牌号为湘MWN6**小型汽车行驶至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S229新嘉公路塘家洞路口路段,与曾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BB00**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相撞,相撞后湘MWN6**小型汽车又接连与路旁护栏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及路旁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俊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曾某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