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永济两地交警联合查处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2024-10-17 19:3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赵永山 张山虎 李官海)为有效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10月16日晚,夏县、永济两地交警在夏县辖区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连续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时50分,王某驾驶晋MMC***小型轿车行驶至解放北路玻璃厂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在2024年9月3日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1时25分,张某驾驶晋MD1***小型机动车行驶至解放北路玻璃厂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20时50分,王某驾驶晋MMC***小型轿车行驶至解放北路玻璃厂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在2024年9月3日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1时25分,张某驾驶晋MD1***小型机动车行驶至解放北路玻璃厂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