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高速交警松桃大队:酒后驾车被查获,反复求情悔当初
本网讯(郭生林)为有效遏制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23日铜仁高速交警松桃大队在辖区S15松从高速苗王城西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缉行动。
行动中,民警提前研判,科学合理部署警力,严密防控,对出入收费站车辆进行依次排查,当晚19时47分,执勤民警对一辆即将驶入收费站车牌号为川B8****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进行查验时,车窗打开后有酒气传出,疑似驾驶员酒后驾车,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测。驾驶员下车后,民警询问驾驶员有没有喝酒,驾驶员称喝了一瓶啤酒。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检测后系统提示“对不起,您喝酒了”,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驾驶员出具相关证件,并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通过笔录询问,驾驶员张某某交代:其晚上7点多在松桃县正大镇街上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其岳父打来电话叫其前往松桃县医院看望,随后其驾驶车牌为川B8****的小型汽车从正大镇出发准备从苗王城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前往松桃县医院,没想到刚行驶到收费站入口就被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了其将面临的处罚,张某某懊悔不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反复向民警求情希望从轻处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某某也只能无奈接受事实。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后驾车行为,知道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