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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2024年11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

2024-10-26 09:0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岗)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注意啦!《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了新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头盔;

(二)按要求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减速慢行;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六)不得饮酒或者醉酒驾驶;

(七)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不得载客营运;

(九)不得有牵引动物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还有以下处罚

01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罚款20元

02

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30元

03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50元

临猗公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骑乘电动车务必遵守法规确保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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