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转弯未让直行被撞,幸好都系了安全带!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11月9日9时13分,李某刚驾驶车牌号为湘MJV6**小型汽车行驶至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云鹤路与何某东驾驶车牌号为湘MDO98**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所幸双方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李某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何某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何某东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如果路口没有红绿灯,该怎样通行呢?
1、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但有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切记让直行,路口观察有必要,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安全带=生命带,行车过程中全员全程都要系好,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