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轿车撞电动车负全责,幸盔护头
2024-12-06 11:4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11月29日9时37分,徐某军驾驶车牌号为湘MA9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迎宾路商发大厦门口路段时,与胡某佩驾驶的永州75191**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胡某佩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发生前,胡某佩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事故仅造成身体受轻微伤,头部无伤。
当事人徐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徐某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佩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整个家庭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