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头”等大事,幸“盔”有你!
2025-01-03 14:1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2024年12月24日08时33分,蒋某发驾驶车牌号为湘MD****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227线210公里300米处新田县大坪塘镇黄沙溪村路段右转弯出路口时,与直行邓某翠驾驶车牌号为湘MX***0的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翠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发生时,邓某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事故仅造成身体受轻微伤,头部无伤。
当事人蒋某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蒋某发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邓某翠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进出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随时准备停车。特别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更应该要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谨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