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让《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掷地有声
本网讯(秦少峰)《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当前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集中优势警力,强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和纠正违法行为行动,全力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掷地有声,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安全。
行动以强化城区见警率和管事率为基础,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上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首次违法警告、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严重违法顶格处罚等方式引导群众安全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同时,要求各秩序中队要结合片区实际强化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地区路面管控力度,尤其对在路面上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至安全区域予以纠正并从严惩治。
大队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教育引导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安意识。一是对设有高中部的学校、行政村内的交通安全橱窗更新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内容。并在各小区门前张贴海报,提高群众对管理规定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介绍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严重危害、整治意义和行动效果等方面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剖析典型案例,迅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截至1月6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处罚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9人次、警告620人次、组织36人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更新宣传阵地橱窗15处、张贴宣传海报200张、发放宣传彩页4000余份、主题直播一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