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交警

轮台公安:从源头抓起 护航电动车出行安全

2025-01-14 16:4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鲍兴福 樊雪萍报道)“老板,咱们销售的车辆,必须得符合国家标准,要是私自改装、拆除限速器,或者换上大功率蓄电池,车辆上路就很危险!”1月13日,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致力于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活动期间,民警针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详细检查是否存在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情况,查看所售车辆是否有合格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前私自改装、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以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同时,民警要求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销售的每辆电动车及配件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决杜绝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市场,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行业,保障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民警还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现场前来购买电动车的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剖析不戴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销售电动车时,务必时刻提醒群众骑行时佩戴好头盔。此外,交警大队与辖区多家电动车销售企业签订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企业承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套牌车销售行为,共同营造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效规范了电动车市场的经营秩序,加深了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增强了群众的文明出行意识和法治观念,为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