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交通安全“第一课” 守法出行保平安
本网讯(赵永山 张山虎 李官海 )“同学们,过路口时应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驾驶盲区’就是司机驾驶车辆时视线看不到的地方,车身越大,盲区更大。”“酒后驾驶多危险,大家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保障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2月18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宣传民警走进庙前镇中心小学,向同学们送上了新学期交通安全“大礼包”。
民警结合中小学生的出行特点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实际,以“知危险 会避险”为主题,强调“被看见才安全”的重要性。通过观看"哪吒”学安全动画视频,向学生详细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警指挥手势含义,普及了步行、骑行、乘车、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常识。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加深学生们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醒学生们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民警运用通俗易懂语言,宣讲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告知学生“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重点讲解了“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在乘车时要时刻提醒家长,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最后,民警向学生们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彩页、书籍等宣传资料,鼓励学生们将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发挥好“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开学第一课”进校园活动,增强了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学生从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新学期已开启
交通安全不能忘
为了让大家都能平安出行
交警蜀黍特别提醒:
作为学生,要做到:
● 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斑马线,注意观察来往车辆。
● 乘坐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时,系好安全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 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作为家长,要做到:
● 接送孩子时,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乱放,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 为孩子树立榜样,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
● 教育孩子乘坐正规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乘坐超载车、黑车。
社会车辆驾驶人,要做到:
● 经过学校路段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和家长。
● 上下学高峰期尽量绕行学校周边路段,减轻交通压力。
● 不鸣笛、不抢行,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