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担主责!
2025-03-10 10:5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2月22日10时27分,邓某发骑永州75150**二轮电动自行车搭乘邓某凤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邬金公路三井镇茂家社区茂家圩上路段通过路口时,与罗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3W5**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发、邓某凤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事故中的邓某发骑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为图方便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罗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故当事人邓某发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邓某凤无责任,当事人罗某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