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15岁少年骑电动摩托车被撞,受伤还得负同等责任
2025-04-23 14:5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4月21日零时,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E251**的小型客车,沿永州市新田县府前大道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府前大道丽枫酒店门口路段时,与谢某鹏(15周岁)驾驶车牌号为湘MXF4**的普通电动摩托车发生刮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湘MXF4**普通电动摩托车搭乘人江某峰、谢某鹏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湘MXF4**普通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唐某未满18周岁,未达到驾驶摩托车资格。
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之规定。
当事人谢某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当事人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谢某鹏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江某峰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