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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湖南新田:佩戴头盔保安全!17岁男学生遇车祸仅受轻伤

2025-08-04 12:0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6月30日14时6分,新田县东溪街与怡华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幸运的是,骑电动车的17岁男学生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事发时,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D8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新田县东溪街与怡华路交汇处,与17岁男学生胡某某驾驶的永州75358**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剧烈撞击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胡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当时听到‘砰’的一声,我赶紧下车查看,发现骑车男孩躺在地上,头盔上还有明显的撞击痕迹。”目击者回忆,胡某某虽因惊吓一时说不出话,但意识清醒。由于头盔有效缓冲了头部撞击力,他的头部未受损伤,仅脚部因摔倒擦破皮肤,属于轻微伤。

交警调查确认,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警察指挥,也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驾驶员张某在进入路口时未履行停车瞭望和让行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无责任。

此次事故中,一个小小的头盔成为守护生命的“护身符”,也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交通安全无小事,遵守法规、做好防护,才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最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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