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男子上午被查酒驾,当心“隔夜酒”

本网讯(肖礼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宣传语相信大家都能耳熟能详,但有的驾驶人员对酒后驾车有些误解,认为只要感觉头脑清醒了就算酒醒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8月12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就办理一起“隔夜酒”引发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日前,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执勤民警在沿河收费站出入口对一辆车牌号为贵C8**77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室散发着淡淡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祝某某开展酒精检测,并将祝某某带至沿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最终血检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此结果,祝某某显得有些惊讶,称其喝酒都睡了一觉,怎么还有酒驾。祝某某称其于前一晚跟朋友聚餐时饮酒至深夜0点左右便返回酒店休息,早上醒来后,觉得较为清醒,便认为酒精应该已代谢完毕,便驾车上路行驶。殊不知其体内酒精并未分解完,且还能检测出如此接近醉驾标准的酒精含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祝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驾驶证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虽然酒驾高发时段多集中于夜间或凌晨,但“隔夜酒”引发的酒驾行为同样不容忽视。人体对酒精的代谢速度受个体体质、饮酒量、饮酒种类、休息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驾驶人即使经过一夜睡眠,体内仍可能残留一定浓度的酒精,一旦驾车上路,极易构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民警指出,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隔夜酒”风险,建议在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避免驾驶机动车,或通过代驾、随行亲属驾驶、公共交通等方式安全出行。交警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倡导“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文明出行理念,让文明驾驶成为习惯,让平安伴随每一次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