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货车撞电动车,头盔成“救命神器”
2025-09-03 15:3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7月6日6时30分,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NU2**的重型货车,沿永州市新田县邬金公路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邬金公路三井镇山下村路口路段时,与谢某某驾驶永州75015**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谢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由于事发突然,谢某某躲避不及,两车瞬间发生碰撞。巨大的冲击力使谢某某整个人被甩飞出去,重重地摔在地上,幸运的是,他佩戴的头盔发挥关键作用,头部只受轻伤。此次事故中,头盔成为谢某某的“救命神器”。
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因龙某某未遵守上述规定,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距,杜绝危险超车行为,尤其在视线不佳的清晨时段及乡村路口等复杂路段,更应谨慎驾驶,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