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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湖南新田:男子肇事逃逸,负全责!

2025-10-09 09:5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8月1日22时30分,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GC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新田县新嘉公路华农小镇红绿灯路段时,与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剧烈的撞击导致二轮电动车严重受损,驾驶员胡某及车上乘车人兰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轿车驾驶员郑某某弃车离开现场。

令人意外的是,轿车驾驶员郑某某并未第一时间查看伤者情况、报警并保护现场,反而选择弃车离开,试图逃避事故责任。随后,过往群众发现事故后立即报警,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联系医护人员将受伤的胡某、兰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交警部门深入调查和责任认定,当事人郑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中“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未确保安全驾驶;另一方面,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当事人郑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无责任,当事人兰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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