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男子夜骑未正确使用灯光,被撞受伤还负主责
2025-10-24 10:2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9月4日19时38分,永州市新田县田家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谢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D94**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与谷某某驾驶的永州75300**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谢某、谷某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的核心原因在于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谢某的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两项交通法规: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八条的要求,该条款明确“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而谢某在事发时段夜间行驶没有开启灯光,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车辆灯光,极大降低了自身车辆的可见性,也影响了对向车辆的判断。
此外,谷某某同样存在交通违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未在正确车道行驶,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交管部门根据双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依法判定谢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行车务必规范使用灯光,严格遵守车道行驶规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