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时隔两个多月,男子再次酒驾被查

本网讯(肖礼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而二次酒驾,其危害性与违法性质更为严重。10月21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19时40分许,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在辖区沿河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L7**O8的黑色小型轿车在出收费站后约15米处停下。通过观察,发现该车驾驶员与副驾人员疑似准备更换位置,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现场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进行查看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支吾其词,神情慌张,同时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执法点进行酒精检测。
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从驾驶员张某口中得知,自己两个月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显然这次被查属于典型的二次酒驾。
经核查,今年8月15日,该驾驶员张某在官舟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所在辖区交警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张某表示,当天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自认为晚上没有交警查车,且自己也没有喝醉,便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从沿河收费站下高速去沿河县城办事,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张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8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是对自身生命与他人幸福的极端不负责任。一次侥幸或许能逃避一时,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尤其是屡教不改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出行,从拒绝酒驾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