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一男子被行拘
2025-10-30 19:5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吕丰军) 近日,垣曲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警情称:逸景华府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得知:9月21日21时许,鲁某波在鲁某军家吃饭喝酒,中途杨某雷到鲁某军家中,饭局结束后,杨某雷与鲁某波在电梯口发生口角,后对其进行推搡,接着鲁某波在电梯内对杨某雷进行殴打,致使杨某雷面部受伤。
目前,鲁某波(男,44岁,山西垣曲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目前,鲁某波(男,44岁,山西垣曲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