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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八大队:前车溜车未察觉 后车被撞反被冤

2025-11-06 16:2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宋林)2025年11月4日23时20分许,山西高速四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司机报警称,在辖区菏宝高速闻垣段(宝菏方向)大虎峪隧道口附近发生事故,两车占用行车道,无人员受伤。接警后,大队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民辅警赶往现场,同时通知路政部门人员一并赶往。

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做好安全警戒,看到前车陕K号牌的半挂货车停在行车道上,车辆尾部受损,后车豫V号牌的蓝牌货车车头受损严重。大队民警在确认无人员受伤后,分别询问两名驾驶员事故经过,前车驾驶员声称:自己行驶到该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雾很大,能见度很低,就停下来,没想到后车突然就撞了上来。后车驾驶员则说是因为前车溜车,撞到了自己,两人各执一词。随后,大队民警通过勘查事故现场和调取前车行车记录仪视频,确实是前车在看到大雾后停了下来,但没想到车辆突然溜车,并撞到后车。经民警认定,此次事故因前车操作不当溜车导致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期间,大队民警调查起雾原因,原来事故路段前方不远处有一辆半挂货车增压器故障,浓烟四起,并非起雾,而该故障车在后方摆放警示标志距离过近,导致该陕K号牌的前车未及时发现采取正确措施。最后,大队民警依法对该故障车辆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在高速行驶时,若车辆突发故障无法移动时,为避免发生以上情形,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开启双闪、并在车后150米处(夜间延至200米)放置三角警示标志,警示后方来车注意,车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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