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行人不走斑马线被撞伤还担责!
2026-01-04 11:5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新瑞)2025年11月9日10时17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CT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路西门桥红绿灯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石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核实,当事人胡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段时,未充分履行避让行人的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时,当事人石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通过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且未充分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主动减速避让,履行安全驾驶义务;行人横过道路务必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确需在无过街设施路段通行的,需仔细观察来往车辆动态,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通过,切勿随意横穿、中途折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