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公安交警—— 存侥幸二次酒驾被查获不悔改法不容情被重罚
2026-01-26 18:2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崔苏荣 安敬会 李官海)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汲取教训深刻反省,然而,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将安全抛之脑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又“二次酒驾”被查。
1月24日23时30分,杜某某驾驶晋MM1***小型客车行驶至209国道庙前路段时,被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杜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34M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杜某某于2021年7月5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面对结果,杜某某对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当晚和朋友聚餐喝了啤酒,明知不能驾车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夏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临近年关,聚会宴请密集,酒酣耳热之际更要守住安全底线。酒醉驾不是小事,一次酒驾,终身记录;二次酒驾,严惩不贷!无论时隔多久,只要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就属于二次酒驾,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1月24日23时30分,杜某某驾驶晋MM1***小型客车行驶至209国道庙前路段时,被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杜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34M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杜某某于2021年7月5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面对结果,杜某某对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当晚和朋友聚餐喝了啤酒,明知不能驾车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夏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临近年关,聚会宴请密集,酒酣耳热之际更要守住安全底线。酒醉驾不是小事,一次酒驾,终身记录;二次酒驾,严惩不贷!无论时隔多久,只要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就属于二次酒驾,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