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亮剑 严查酒驾不松懈
为持续巩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临县交管大队坚持重拳出击,近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案情通报】
2026年03月15日19时许,薛某珍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从龙路桥东派出所门口路段时,因行驶轨迹呈蛇形,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辅警示意拦停。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 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薛某珍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6年 03 月16日22时许,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雷家碛中队执勤民辅警在麻峪桥东路段定点检查,魏某龙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企图绕行躲避,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魏某龙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26年03月18日19时许,霍某龙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雷家碛滨榆线881公里三岔路口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雷家碛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6年03月19日23时40分许,临县杨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56的小型轿车到湫水文峰苑去取东西,行驶到安业乡后寨则桥路段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6年03月20日13时许,临县张某宝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60的小型轿车在临县程家塔桥附近路段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木瓜坪中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 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交管大队警示】
酒后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临县交管大队再次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