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屡次无证驾驶不悔改 再次查获被行拘
本网讯(高小龙)3月15日下午15时15分,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查缉布控预警车牌号为豫GU****号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涉嫌疲劳驾驶,大队民警立即在朔州东收费站出口部署拦截,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郝某当即表示自己未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民警查询其身份信息后未查询到驾驶证信息后,当事人郝某坦诚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经核查,郝某2023年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驾驶证被注销,2024年5月份因无证驾驶在河南被查处,2025年11月在河南再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这次是第三次无证被查。
郝某先后多次无证驾驶,不吸取教训,毫无畏惧心,侥幸心理作祟,最终,因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被处以罚款2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等情形下驾驶机动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人一般都有规避检查的心理,往往会诱发闯红灯、闯卡、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问题,扰乱道路通行秩序,造成更大的安全危害。部分无证驾驶的人员往往对法律心无戒惧、胆大妄为,还会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醉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更是隐患重重。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商业保险承保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还会给事故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无证驾驶的人员往往都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特别是那些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注销驾驶证的人员,认为自己本来就会驾驶机动车,侥幸心理更强。无证驾驶的人,在办理急事、为朋友代驾、有人随行、饮酒后精神亢奋、途经车辆少的偏僻路段等情况下,常会诱发无证驾驶的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