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城: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清理城区主干道长期违规停放“僵尸车”及占用公共停车位障碍物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主干道停车秩序,释放公共停车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市容环境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交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对城区主干道长期违规停放“僵尸车”及占用公共停车位障碍物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交城县城区所有主干道(含主次干道、交通枢纽周边)的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一)“僵尸车”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机动车,均纳入清理范围:
1. 在主次干道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和停车位连续停放超30日,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 ;
2. 达到报废标准,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 ;
3. 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 ;
4. 车身严重破损、轮胎干瘪、零部件缺失,明显丧失使用功能的;
5. 长期废弃未使用、堆放杂物的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二)违规障碍物
私设的地桩、地锁、石墩、铁链、隔离桩、反光锥等擅自圈占公共停车泊位、妨碍通行的设施。
三、清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障碍物设置单位/个人须自行将车辆拖离清理、拆除障碍物。
四、清理措施
1. 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交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停放场所,对违规障碍物强制清除 。
2. 被拖移“僵尸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须自车辆被拖移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法证明(行驶证、购车凭证等)到交管大队和停车指定场所接受处理、认领车辆 。
3. 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置(包括强制报废、拍卖等)。
4. 对涉嫌盗抢、拼装、走私等违法犯罪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处理;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指定停车场所地址:玄宁停车场(瓦窑头村西)
咨询电话:0358-3521186
举报电话:0358-3520614
请广大车主及相关单位/个人积极配合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区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