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安全面前别侥幸
本网讯(李岩亭) 2023年1月18日22时,临汾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曹井至209线1公里100米处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3年1月24日16时14分,临汾市永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正大路与府西街十字路口路查路检。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7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3年1月28日16时34分左右,临汾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东公段路查路检。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