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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曝光】不按规定行车“驶”不得

2023-01-30 16:4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岩亭) 2023年01月01日09时02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临汾市蒲县“一尊黄牛”饭店红绿灯路段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小轿车、电动车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小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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