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砰!实习期醉驾!开车接电话!结果...
实习期醉驾 开车接电话...结果
2023年2月18日晚9时,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五支队张店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警情指令,称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242km处一小车撞路边护栏,接到警情后巡逻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系一辆白色五菱轿车与匝道隔离带防撞护栏发生了碰撞,驾驶员并未在现场,车内一片狼藉。

民警在现场找到了当事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该驾驶员尚未实习期满。据民警经验,该车驾驶员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躲了起来。旋即民警拨打了当事人刁某的电话,刁某在民警的引导下回到了现场。当民警问其是否饮酒时,其坦诚相待:“中午喝了点。”

遂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显示,该驾驶员酒精浓度高达200mg/100mg,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刁某表示其平时不喝酒,当天中午因心情不好,午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到了晚上想要回河北老家,觉着自己已经醒酒,便驾驶车辆上了高速,途经事故地点时接了个电话,便分了神,车辆偏移撞向了护栏。
目前,涉事驾驶员不仅被吊销驾驶证,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当中,驾驶员刁某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最终酿成了车祸,下面小编带大家来梳理一下:
1
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g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2
实习期上高速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
开车接打电话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容易引发事故,主要是因为接电话时单手握方向盘,对机动车控制力下降;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及时判断危险;驾驶人对路况观察不到位,容易导致操作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