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还“酒驾”, 错上加错!
2023-03-09 14:5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岩亭)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在段店乡贾庄村路段开展酒驾行动,当天22时22分许,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实该驾驶人身份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只取得了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和普法教育,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对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记9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