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媒体关注

【五大曝光】临汾公安交警提示:别把“摩托车酒驾”不当回事!

2023-06-08 16:3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岩亭)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2023年5月24日20时52分,临汾市乡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环城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3年5月24日22时23分,临汾市乡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连心桥东300米处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