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市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松懈保驾护航为民安
本网讯(李海侠 崔建斌 栾景伦)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群众驾车出行、亲朋聚会增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隐患突出。为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严查酒醉驾统一行动,确保群众节日出行安全。

行动中,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对涉嫌酒驾醉驾人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切实消除源头隐患,减少事故风险。
现将部分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人曝光如下:

案例一
4月17日20时39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下庄郭家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封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7日22时10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南山中路处,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18日14时7分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徐福街道四农社区路口处,发现一辆四轮电动汽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于某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为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于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18日14时29分,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新嘉街道龙化饭店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4月23日14时07分许,交警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在试北路诸由中学红绿灯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