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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田:突变车道不戴头盔,受伤还得负全责!

2024-07-09 15:5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何新瑞 曾湘)6月27日12时15分,范某涵(某中学学生)驾驶一辆永州75371**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育才路盛世龙岸南区门口路段时占道行驶,与正常行驶谢某艳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刮擦,造成范某涵、谢某艳均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范某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以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范某涵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艳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示:

学生假日期间注意骑行安全,拒绝隐患,谨遵交规。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上路;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请抵制无证驾驶,更要拒绝酒醉驾、超速驾驶、超员载人等危险的违法行为,拒绝驾驶无牌无证、改装拼装等隐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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