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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酒后驾驶营运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2024-09-13 10:0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交通整治行动,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严厉查处酒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月2日,交警二中队在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当晚,中队民警在黄河路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一辆新能源汽车在检查站前突然减速靠边,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于某的检测结果显示为2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据于某交代,他偶尔跑网约车,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2瓶啤酒,自认为酒劲已过,这么晚不会遇到交警,便侥幸驾车回家,不料被民警抓个正着。

于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行车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王晨光 李海侠 姜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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