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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支持大湾区轨道交通运营协同票务互通

2025-10-16 22:2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交通部

10月1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四网融合”试点政策落实落地,在促进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同时,提升对粤东西北的辐射带动能力,做好与港澳的衔接对接。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试点,在轨道交通标准衔接、装备统型、安检互认、票制互通等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不断深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换乘枢纽”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融合发展加速推进。《条例》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对相关经验予以固化提升,对重点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条例》明确,推动运营协同与票务互通。围绕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与体验感,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条例》以推动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服务协调、票制互通等为基础,发挥轨道交通的区域互联互通作用,支持提升内地九市对粤东西北地区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广东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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