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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万荣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死亡人员家属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通告

2026-01-22 18:1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人口信息准确完整,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指南
为方便您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限: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对象:万荣县已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居民。
(三)办理地点: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持以下材料申报注销户口:
1.申报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死亡证明(提供以下任一即可):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五)特殊情况办理:
  委托代办:若您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人需携带您的亲笔委托书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逾期未申报的处理
自本公告期满后,对于仍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会同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机关将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注销其户口。
三、法律责任告知
(一)对存在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情服务承诺
我们深知,办理此项业务意味着再次面对亲人的离去。全局各户籍窗口民警将秉持“既讲政策,也讲人心”的原则,在高效、规范办结业务的同时,以最大的耐心、尊重和温情为您提供服务,竭力减轻您的负担与不便。
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此次户口清理工作。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万荣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解店派出所 4522629
荣河派出所 4588313
通化派出所 4586225
汉薛派出所 4625017
高村派出所 18135944110
贾村派出所 4865060
王显派出所 4850003
光华派出所 13203596110
裴庄派出所 4593109
南张派出所 4726150
里望派出所 4621789
西村派出所 19035393110
皇甫派出所 4660400
万泉派出所 46884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
 
特此通告。
 
                                   万荣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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