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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2026-04-08 10:03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李安定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对于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查获之前自行铲除的,可依法免予处罚;对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禁种铲毒工作。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铲除毒品原植物或缴获未经灭活罂粟种子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行政案件奖励500--1000元,刑事案件奖励3000元。对隐瞒、包庇或明知他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而不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0359-5527206

  稷山县公安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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