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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一地工程发生事故致一死一伤,政府公布调查报告

2026-05-30 17:24 文章来源:台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瑞红

  2026年5月27日,山西吕梁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工程项目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公布了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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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3日,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3日14点30分左右,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秦某勤带领工人李某勤在上午挖好的基坑内丈量尺寸,高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土及杂物将秦某勤和李某勤掩埋。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瞒报。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高边坡突然坍塌,土中夹杂原来的混凝土块,对在基坑内的秦某勤造成重物埋压致其重伤,造成死亡后果。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秦某锋。男,52岁,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瓦日线上下行K103+150--K103+200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瞒报事故,负事故次要责任。建议由临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吕某安。男,57岁,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孟门综合车间桥隧工区工长,负责瓦日线上下行K103+150--K103+200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流于形式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临县应急管理局。

  3.张某奎。男,55岁,中共党员,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孟门综合车间主任。对瓦日线上下行K103+150--K103+200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存在的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临县应急管理局。

  4.王某。男,38岁,中共党员,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桥隧科副科长。对瓦日线上下行K103+150--K103+200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存在的问题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临县应急管理局。

  5.闫某勇。男,67岁,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瓦日线上下行K103+150--K103+200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负领导责任,建议由临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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