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两周年 五个“更加”带你看皖江行船变化

本网讯(汪加露)今天是《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法律发布以来,芜湖海事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导精神,全体芜海执法人员上下勠力同心,坚持将长江大保护落实到船舶防污染监管每个环节,五个“更加”带来母亲河新变化。
船舶水污染物处置方式更规范。在原有的船舶污水达标排放检测的基础上,芜湖海事局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大力引导船舶采用“船上储存,转岸交付”的污染物处置方式,鼓励推广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同时开展专项活动,细化生活污水直排检查和旁通管路铅封措施,开展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对万余艘船舶进行了铅封。
港口防污染设施配套更完善。在原有的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基础上,芜湖海事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评估、完善港口接收、转运设施,增加污水接收罐车、智能接收设备、称重计量等设施配备,推动三市码头船舶污水接收管路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简化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流程。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要求更严格。过去的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以船舶燃油质量检测控制为主,近两年芜湖海事局在清洁能源运用、能耗数据报告、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等多方面考量船舶运营对大气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制定监管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助力芜湖市建成全国内河首座LNG接收(转运)站。
海事污染防治监管手段更丰富。创新生活污水直排五步法检查模式,将显色法有效运用到一线海事监管中;提高科技运用,率先探索开发危化品船舶运输全过程监管、生活污水全过程在线监测两套系统;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建立各项联合监管制度,共同成立工作专班,解决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
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更主动。严抓紧管的同时,芜湖海事局不断强化防污染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充分结合现场检查、公司座谈、船员流动课堂等多种途径,宣传船舶污染防治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引导船员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理念的转变。
芜湖海事人将继续将《长江保护法》实践工作抓严、抓实、抓出成效,为美丽长江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