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使用自备艇未穿救生衣涉嫌违法!
近年来,船舶自备艇翻沉事故屡禁不止:2023年9月1日0905时,“鑫达**”轮2名船员在昌门溪水域乘自备艇划江回船时未有效穿戴救生衣,自备艇倾斜,1人落水失踪;20023年10月8日0730时,“鸿华**”轮3名船员在玉兰锚地乘自备艇上岸采购物资时,自备艇熄火失控倾覆,3人落水后被救起(均有效穿戴救生衣),无人员伤亡;2021年7月6日2145时,“安吉**”轮上行至观音洲水域与一自备艇发生碰撞,造成自备艇倾覆,艇上2人落水,1人获救,1人失踪;2021年8月24日2246时,“惠丰**”轮1名船员徐某乘自备艇去黄泥滩锚地南岸接人时失联。
自备艇作为辅助母船作业和保障船员应急出行的重要工具,使用方便、出勤率高,但风险隐患也不少,其中,未规范穿戴救生衣是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海事部门郑重提示:船员使用自备艇未规范穿戴救生衣,既影响安全,又涉嫌违法。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可依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船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此,海事机构呼吁:各船舶非必要不使用“自备艇”,确实需要使用请及时报备,并做到以下几点:
1.“自备艇”释放前,做好安全自查工作,保证自备艇使用安全;
2.“自备艇”应由持有船舶驾驶适任证书的人员操纵;
3.“自备艇”上的驾乘人员应规范穿着救生衣,乘坐人员均衡分布,确保船舶自备艇处于正浮状态;
4.“自备艇”乘坐人员不应超过乘客定额(无乘客定额时不应超过3人);
5.“自备艇”要遵守航行与避让规则,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不得强行横越或者抢航;
6.严禁“自备艇”私自夜航,冒险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