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完成修订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九章,分别为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并要求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为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此次修订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增加规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问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针对性规定,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同时,为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据悉,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