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事局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有力打击拒缴罚款行为
本网讯(谢晓琳 宋双双)近日,湛江海事局对当事人拒缴罚款的3宗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罚款合计13.46万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强制执行是海事部门实现“现场执法—司法协作”的有效尝试,让拖延人员无处可逃,有效推动解决部分违法相对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缴纳罚款,执法公信力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据了解,2022年8月17日,湛江徐闻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外罗风电码头检查时,发现“金杰XX 7”轮《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五条规定。海事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给予“XXXX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船船长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执行过程中,海事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金杰XX 7”轮船长,并通过电子途径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均被拒收。经执法人员实地走访,登门现场送达文书,认真倾听当事人心声,讲明不缴纳罚款的影响和后果后,船长在海事部门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环节完成缴款1.8万元。
同时,海事部门通过电子邮寄等途径向船公司当事人处罚文书。对该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又不按照规定履行。海事部门遂向船公司当事人邮寄了送达催告书,当事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沟通联系,对催缴罚款视若无睹的情况。催告期满后,海事部门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已对该案及海事部门另外2宗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下发执行裁定书。海事部门将积极配合法院排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海事船舶登记管理系统、监管指挥系统等,核查被执行人的及其所在船舶的所有情况及具体位置等,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报告执行法官,联合追缴罚款,提高强制执行效率,强化涉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效能,形成司法与执法良性互动,破解海事执法难题。
海事部门提醒,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千万不要有“逃避不履行处罚”的侥幸心理。请船舶及船员遵守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