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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海事处提醒:长江中擅自开展亲水活动,真的很危险!

2024-03-24 16:4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胡开梅 刘志雄)春光无限,天气变暖,便有亲水爱好者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躁动,冒险进入长江划舢舨、游泳等。3月23日,有9艘舢板进入长江干线江津段游玩并沿江漂流下行,重庆江津海事处发现这一情况之后,快速反应、紧急吹哨,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出艇赶往现场进行安全维护并成功劝离上岸。

当日下午,重庆江津海事处值班人员利用CCTV视频监控进行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动态远程巡查,突然发现有9名群众携带舢板在长江戏水并漂流而下。经核实情况后,值班人员立即通过VHF甚高频6频道对附近在航船舶进行安全警示,提醒加强瞭望,减车慢行,谨慎操作,注意避让漂流人员,确保安全。同时,调派海巡艇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维护,执法人员利用扩音器询问和掌握舢板队伍情况及漂流计划,为避免发生意外事件,执法人员对漂流群众进行水上安全宣传和耐心劝解,告知其行为存在的危险性等。最终,9艘舢板的漂流人员在龙华镇水域寻找安全位置顺利上岸。

为保护广大亲水爱好者生命安全,重庆江津海事处温馨提醒:目前正值枯水期,长江江津段系自然急流河段,航道弯、窄、浅、险,水域涉及渡口、港区码头、桥区、一二级水域等要素,通航环境较复杂,影响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极易造成意外落水溺亡或者进入主航道后与航行船舶发生碰撞的事故,请不要擅自在长江上开展漂流、游泳等水上活动,更不得进入通航水域从事以上活动。

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航水域内进行垂钓、游泳、漂流等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据该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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