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首个港口执法建设联合党支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新措
5月20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消息:全省首个港口执法建设联合党支部——中共通州湾示范区港口执法建设联合支部委员会,以【2024】1号文件形式出台新措,进一步优化港口工程建设营商环境,给“水运江苏”注入“南通活水”。
“水运江苏”泽被南通水运。南通港口工程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年,通州湾示范区有多个港口工程新项目开工,落户企业大多为重型海工装备、风电装备、船舶分段、大型盾构机等,产品具有超长、超宽或超重的特点,无法通过城市道路进行运输,必须通过自备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这些项目,将极大地带动示范区经济增长,必须要有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针对许多企业迫切需要办理港口工程开工质量监督手续,但部分企业对当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不透彻,对现行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内容不熟悉,难以准确把握和理解,前期准备时间较长等一系列问题。联合党支部决定勇挑重担,对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在确保开工条件具备安全要素的前提下,科学高效地优化质量监督手续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缩短质量监督手续周期。
据南通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党委委员、通州湾联合党支部书记顾红雷介绍,此前实施的质量监督手续,是要求整个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存在办理周期长等制约因素。而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道工序一般是桩基、围堰、疏浚等施工,不涉及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合场的设置。现在,只要确保港口建设项目第一道工序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工程即可先行开工,然后分阶段边施工边推进和完善其它工序的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实现整个工程项目合规。他还透露,先行施工采取申请制,由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先行施工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开工前必须落实首席质量官和首件制施工方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要求,须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进场后一个月内到位;涉及其它工序安全生产条件的,需在下一道工序开始前确保到位,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党支部从提升港口工程服务高质量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和优化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相关举措,犹如一潭“活水”将不断促进港口经济建设蓬勃健康发展。 (包宏龙、张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