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港区海事处多措并举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船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效,保障辖区安全与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马鞍山港区海事处多措并举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三年来船舶铅封1737艘,燃油抽检199艘,督促使用岸电4882艘,船E行污染物交付接收16.84万单。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组织辖区港口企业、航运公司、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对到港作业船及锚泊船按照“一零五全三提升”要求全面实施免费接收。
聚焦主体,压实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船舶严格落实企业防污染主体责任,按照《加强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的联合通告》要求落实“三必须一确认”举措,重点检查到港船舶是否按要求先扫码再作业,对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港口录入数据与“船e行”数据比对分析,及时查处虚假交付、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智慧监管,实现“零”排。持续深化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对到港非零排船舶开展重点监管,通过智管平台”、“江船零排”等系统,全面核查辖区未铅封船舶,了解船上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情况,结合现场核查,对相关阀门予以电子铅封或实施盲断标记,推动辖区未铅封船舶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控制排放,绿色低碳。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定期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查,核查到港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书文书,对涉及硫排放、消耗臭氧物质等行为严格把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管,督促船舶按要求使用岸电。贯彻落实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督促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按规定做好能耗数据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对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共享共治,融通发展。加强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码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及船舶“先交付后作业”落实情况检查。定期向地方通报辖区船舶污染防治现状,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格局。
下一步,马鞍山港区海事处将持续推进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常态化监管及定期“回头看”检查,提高船舶、船员和码头企业的防污染意识,全力推进美丽长江建设。(薛兴云 谌乐义 孙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