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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港口条例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2025-10-13 10:0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交通部

日前,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推进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天津港口支撑和服务辐射能力,更好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港口建设与维护是港口稳定发挥功能的前提。《条例》明确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支持港口经营人运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支持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等设施设备,开展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扩大港区电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范围;加强枢纽港口建设,鼓励港口经营人与航运企业拓展港口航线网络,推动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发展海铁联运,支持完善拓展内陆物流网络,提升港口联通国内国际能力。

《条例》新增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的规定。明确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优化大宗货物、冷链、汽车等货类的物流服务,拓展仓储、分装、加工、维修、交易交割等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港口货物增值空间。支持海洋装备、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推动培育跨境电商、冷链等产业发展,鼓励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适港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质量。

安全是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底线。《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港口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作出了规定。天津市港航管理部门将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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