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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四川修订水运航道《条例》

2026-05-28 17:37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     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消息,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为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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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接国家与省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航道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省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护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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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贯彻落实国家“拓展流域经济”发展新要求。

  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发展流域经济新形势,明确航道建设应当统筹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以及通港达园内河运输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铁路货运枢纽等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

  《条例》聚力攻坚“畅通一条江” 核心任务新举措。

  健全完善航道管理体制,明确省政府发布方案规定各级管辖航道范围,突出主干线航道发展重点。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游联勤联动、干支流衔接协同。明确航运(电)枢纽专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责任。新增智慧航道、信用监管等内容。

  《条例》靶向发力航道保通保畅新目标。

  强化人员、装备等管养要素保障,明确养护计划编制主体,创新养护实施方式。明确政府统筹保障特定区域通航安全与生态保护新模式。健全水资源调度、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等机制,保障水位衔接和水情通报。完善通航建筑物全流程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鉴定,明确无航运价值通航建筑物的处置要求。

  《条例》优化提升水路领域营商环境新内容。

  明确航道有关行政许可分级审批,深化放管服要求。立足机构改革现状,明确航道机构承担航道有关事务性工作,具体开展航道巡查、航道维护尺度、内河航道图发布等工作。规定航道养护活动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优化办理程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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