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中交资讯

山东东营:我停这儿没动,咋就要承担事故责任了呢?

2023-03-02 18:5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山东交警

很多司机都有过

违法停车被抓拍

或者被“贴条”的经历

有的确实没注意

有的确实也是为了找省劲

 

我就吃个肉夹馍而已

地下停车场很麻烦呀,我办个事就走

上次开公司单位的车出来路边违法停车也被处罚了,我人麻了。

可是你知道么?

停在路边不动的违停车辆

也有可能被定上事故责任!

这是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真实案例

山东东营

东营的庞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6***X号的轻型普通货车,沿东营区中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汇鑫大街路口处时,与沿汇鑫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范某某驾驶的东营10****7号电动二轮车相撞,致范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6***6的白色小型轿车占用中乐路西侧部分机动车道。

大部分人会认为

这和违停有啥关系啊

让我们换个角度看

这辆白色的违停车辆

挡住了轻型货车应当走的车道

致使轻型货车

不得不逆向行驶并且

视线条件及行驶路线都发生了改变

该事故中的那些违法行为

范某某驾驶驾驶电动二轮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庞某某驾驶机动车

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庞某某驾驶机动车

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车辆)

未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方驾驶员都因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