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我停这儿没动,咋就要承担事故责任了呢?
很多司机都有过
违法停车被抓拍
或者被“贴条”的经历
有的确实没注意
有的确实也是为了找省劲
我就吃个肉夹馍而已
地下停车场很麻烦呀,我办个事就走
上次开公司单位的车出来路边违法停车也被处罚了,我人麻了。
可是你知道么?
停在路边不动的违停车辆
也有可能被定上事故责任!
这是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真实案例
山东东营

东营的庞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6***X号的轻型普通货车,沿东营区中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汇鑫大街路口处时,与沿汇鑫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范某某驾驶的东营10****7号电动二轮车相撞,致范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6***6的白色小型轿车占用中乐路西侧部分机动车道。
大部分人会认为
这和违停有啥关系啊
让我们换个角度看

这辆白色的违停车辆
挡住了轻型货车应当走的车道
致使轻型货车
不得不逆向行驶并且
视线条件及行驶路线都发生了改变
该事故中的那些违法行为
范某某驾驶驾驶电动二轮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庞某某驾驶机动车
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庞某某驾驶机动车
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车辆)
未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方驾驶员都因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