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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被责令整改

2023-03-22 11:4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安全无小事,疏忽要不得。南通市崇川区某汽车租赁中心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被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改正”。3月22日,该中心向执法部门报告:企业所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月13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来到南通市崇川区某汽车租赁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监控平台于3月11日至13日曾经处于离线状态。经查看企业日常运营台账资料,发现一辆车号为苏FE01XX(黄)车辆,在这三天内有正常营运的记录。经询问企业监控人员和该车当班驾驶员证实,该车辆在监控平台离线状态继续从事正常营运的情况属实。据此,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后认定,该汽车租赁中心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据《行政处罚法》、《南通市交通运输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依法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接到执法部门相关文件后,该汽车租赁中心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在企业内部进行全面整顿,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在此基础上,企业内部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履职尽责,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的问题,应当立整立改。执法部门相关人员透露,对于上述情况,若“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可依法“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包宏龙、宋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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