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小牛跳车勇入周末游高峰,交警化身“斗牛士”!
2023年3月19日下午15时30分许,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五支队莱城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京沪高速公路(青岛方向)463公里+500米处,有一头小牛掉落在高速路上行车道内,并在主线无规则奔袭,情况十分危险。
接到报警后,莱城大队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同时通知高速路政、施救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并通过警务作战室视频监控实时掌握现场动态,做好紧急情况警力补充准备。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见一头健硕小牛(高越1米,长约1.8米),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与主路间反复快速穿梭。因事发当日为周末,恰逢出游往返高峰,路面交通车流量极大,现场路过车辆纷纷避让,一时间汽车鸣笛、急刹车声音不绝于耳,小牛受到惊吓反复穿梭狂奔,现场眼看即将发生事故,情形十分危急。
为消除险情,避免事故,民警们立即分头行动,一组警力对该路段设置警戒区域做好安全防护,通过喊话、警报、亮闪警灯等方式在远端对过往车辆进行提醒提示,引导降速、有序通行。另一组警力不顾自身安危,冲锋在前,带领路政、救援人员和掉落小牛车主对小牛进行围追堵截,以最快速度,合力将小牛赶到最右侧护栏外,先行恢复交通主线正常通行。随即将小牛一路赶至远离高速公路的附近村落进行处置。最终,经过数小时的共同努力,将小牛成功控制,彻底消除此次隐患。
经询问,驾驶员张某某驾车装载3头牛途经事发路段时,有一头牛挣脱绳索,跳出货车栅栏跃落在高速路上,因小牛已完全失去控制,张某某一时手足无措,随即报警求助。交警对驾驶员张某某第一时间报警的行为表示肯定,对因其麻痹大意、检查不周导致小牛掉落造成严重交通隐患的情况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其相应法律法规及一旦发生事故后所面临的责任和后果。
张某某对高速交警及施救人员及时出警,果断处置,并帮助控制小牛、挽回损失表示十分感谢,保证今后一定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做到提高警惕、认真检查、安全驾驶、安全出行。

高速交警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货车司机运送货物时,务必在行车前将所载物捆绑牢固,在服务区、停车区停留时也应随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装载类似运送生猪、牛等家畜、家禽时,司机们一定要将护栏封锁固定,对家畜进行有效措施,防止失控,保证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3.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遇路面出现障碍物,一定要保持冷静、减速慢行、安全变更车道,并及时向高速交警、路政等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