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中交资讯

警示!招远公安交警公开曝光一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2023-04-19 16:4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希军)2022年1月15日16时9分,招远市城东区任某驾驶轿车沿玲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玲珑河东路口时,与由北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车损。事故发生后,任某驾车逃逸。当日18时,民警在任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抽血检验,任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9.66mg/100ml。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任某立案侦查。任某表示不理解:发生事故前没有喝酒,是事故发生后再喝的酒,还有两个一块喝酒的人可以证实,怎么按犯罪处理呢?同年7月29日,招远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任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法院在判决书中释明:任某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报警、保护现场义务,反而逃逸,在抽血检验前又喝酒,应按其实际检测数值进行定罪量刑,由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侥幸心理不可有,遵纪守法是根本。在此,招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人与人之间交往,应酬、聚餐不可避免,喝酒也乃人之常情,但酒后驾驶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也会对驾驶人自身或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所以驾驶人朋友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同时,发生事故擅自逃离现场,将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等不利后果,任何知法犯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